亞泥礦權展延 居民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

記者 呂蓓君 / 攝影 葉俊宏 傅建誠 報導

2017/09/15 20:35

環團和亞泥新城山礦場附近的居民,半年多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回亞泥礦權展限,行政院訴願結果4日出爐,認定居民有提告資格,但基於經濟部核准礦權過程並無違法等理由,駁回訴願。環團及居民還是希望礦業法能夠修法;而經濟部的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刪除補償規定等霸王條款、礦區租金調漲、未曾進行過的礦場要補作環評等部分。

 


透過空拍畫面,可以看見翠綠的山頭另外一邊就是被開挖過灰色的礦場,這是位在太魯閣的新城山礦場,因為亞泥獲得20年礦權展延引發爭議。

記者呂蓓君:「今年3月環團以及亞泥附近的居民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希望能夠撤銷亞泥已經展延的礦權,結果就在9月4日出爐,行政院訴願駁回,代表著經濟部發給亞泥的礦權仍然有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只要說我沒有31條第1項所列的各款,5款的事由,我就一定要把礦業權繼續展延下去。」
 


目前亞泥已經擁有新城山礦場40年的採礦權,又再度展延20年,一共一甲子的時間,會變這麼畸形的生態,是因為礦業法第31條礦業獨大,業者企圖進行展限時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第47條則是侵占土地條款,因此被外界稱作霸王條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雖然這個土地是你所有的,或是你在上面有其他耕作的權利等等,然後我礦業權者像亞泥,我要跟你租、我要跟你買,如果你不要然後經過礦務局的協調,你還是不同意,那麼我亞泥就可以把一筆錢存在法院,我就可以直接強制使用。」

全台灣234個地礦區總面積48021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其中188個核定礦業用地,只有25個做過環評,1997年省政府時期,曾發函指出亞泥應依法環評,1999年環保署則發文表示,如屬延續租用且實際採礦用地範圍無擴大或變動情形,則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讓財團可以一挖再挖。

台灣水泥地自產率大約125%到130%,產量多到除了自用還可以外銷,以去年為例生產量約1千2百萬噸水泥,外銷約320萬噸約占25.6%。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每年至少就會有2到3成以上的水泥是外銷,然後這樣的外銷價格大概就是內銷價格的6到7成左右,為什麼會有這個差距,其實大多數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其實整個礦務局這邊,然後做的總量管制是無效的總量管制。」

亞泥長久以來在這邊採礦,礦場距離居民的生活圈,不到300公尺保受土石流及山崩的威脅。

台大學生:「既然它已經是國家公園的話,我覺得應該要保護,然後其實木建築的構造是蠻堅固的,就不一定用水泥建築。」
 


台大地理系學生:「先前挖成那樣已經很不合理,不用說再挖20年啦。」

水泥是高度污染的產業,究竟是否有替代方案?

成大土木系特聘教授黃忠信:「用工業的製程的副產品來使用是最好的,譬如飛灰爐渣甚至是轉爐渣或者是玻璃,這些都可以藉由鹼激發技術,來變成膠結材。」

機器不停運作裡面是紅紅的泥土,這些都是河底淤泥經過處理,去除雜質之後就能成為新的建材。

成大土木工程所研究生潘彥仰:「因為(淤泥)它一次要燒6個小時,我希望說要節省一些成本的話,我會燒到550(度)有一定的強度就好,不需要到太高的強度,但是可以節省很多的成本。」
 


把資源重新利用打造循環建材,減少對環境的負擔,就不需要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之間不停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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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1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