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強冠販售劣油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至於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被判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此外,強冠公司加重裁處罰金新台幣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確定;原判決關於本案被告、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與施姓司機部分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再調查釐清。(中央社)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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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13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