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指控洩密案,馬英九一審今(25日)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檢方認為,馬英九明知案偵仍在偵查中,卻將偵查機密外洩,犯意與犯行明確,此外,檢方也認為,若總統的行政特權及於犯罪偵查資訊,將是總統擴權,等同總統可有偵查權,後果不堪設想,將上訴在二審拚逆轉勝。
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違法將偵查中機密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並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偵查中機密交給江宜樺,對於馬英九認為,總統有機密特權,可決定犯罪偵查資訊是否公開,對此,檢察官不認同馬英九的看法,強調行政特權僅及於檢察首長,並不及於總統。
檢方認為,依據《憲法》及釋字第585號解釋,行政首長的定義,在偵查權的部分並不包括總統,檢方也指出,大法官627號解釋雖認為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特權,但那是限於國安、國防、外交領域,但本案並非涉及國安、國防、外交。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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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25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