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台灣大學副教授樓國隆疑涉學術倫理,及匿名檢舉人遭警方調查一案。科技部表示,共接獲3次檢舉,2次為「冒名」檢舉,1次「具名」檢舉,都基於職權予以審議。
據《上報》報導,台灣大學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副教授樓國隆遭他的學生、現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黃柏蒼指控,樓國隆今年1月發表在生命科學期刊《BBA》的文章涉嫌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樓國隆未經其他作者群同意,擅自投稿至《BBA》期刊,竄改自己為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還把實際執行者黃柏蒼的名字剔除。
科技部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關於樓姓副教授被檢舉案,共接獲3次檢舉,2次為「冒名」檢舉,1次「具名」檢舉,都基於職權予以審議。
聲明稿中解釋,在105年6月及106年5月分別接獲2位人士具名檢舉,但該2位人士於第1次接獲審議結果通知及第2次審查期間,都向科技部表示並未提出該檢舉事項。
聲明稿指出,科技部在6月26日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來函,是因台北地檢署函交該分局偵查疑似偽造文書(冒名)案,請科技部提供5月5日檢舉案信件與信封,基於檢警機關調查案件需要,因此配合在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檢舉資料給大安分局。
聲明稿強調,科技部可處理部分,是105年8月回復被檢舉人及台大;而106年5月檢舉案的處理情形因為冒名檢舉,無明確原始檢舉人資料,無法書面回復,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錄案登記。
科技部在7月時,再接獲黃姓檢舉人電子郵件,也是檢舉樓案,即依程序立案處理,並無從得知前2次檢舉函真實檢舉人資料及與黃姓檢舉人的關聯。
聲明稿指出,今年7月19日及20日是接獲黃姓檢舉人以連續3封電子郵件,向科技部檢舉樓姓副教授不經作者群同意,任意修正改版投稿,及將檢舉人等作者完全剔除等事狀。
聲明稿強調,科技部根據所提事證進行審查,認為有關各論文的作者排序與貢獻,需要原始實驗記錄本等資料,依據檢舉人所提供資料,目前無法辨別。
且提供的圖表未提供原始實驗資料也無從辨別,都須由台灣大學調查提供。再者,由於檢舉信中提到已向該期刊(BBA)反映,科技部也在7月31日函請檢舉人提供期刊調查結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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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