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姊妹被控貪瀆案大事紀

2017/07/28 14:51
圖/中央社

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貪瀆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依洩密罪判張花冠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胞妹張瑛姬判3年4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即要入監執行。

以下為全案大事紀:

 


--民國101年7月31日,高雄檢調搜索嘉義縣政府及縣長張花冠的辦公室及官邸等,帶回張瑛姬和縣府科員邱豐銘等13人,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101年8月2日,包括張瑛姬、邱豐銘等六人聲押獲准,其他七人交保。

--101年8月3日,雄檢檢察官原定傳喚張花冠,但她因身體不適住院10多天。
 


--101年9月28日,雄檢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張瑛姬等六人2個月,院方只裁定張瑛姬延押。

--101年10月19日,雄檢檢察官傳喚張花冠說明,經漏夜偵訊,檢方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將張花冠列為被告。

--101年11月30日,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張瑛姬、邱豐銘及廠商等共21人。

--104年12月15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依洩密罪判刑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洩密罪判10年。全案可上訴。

--106年7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依17個洩密罪判張花冠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胞妹張瑛姬依19個洩密罪判刑3年4個月,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意即要入監執行。至於兩人被控收賄、圖利罪部分,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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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28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