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攜汽笛水球白粉進議場 不對

2017/07/21 10:00
圖/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表示,攜帶汽笛、水球等物品進入議場的行為不對,醫師公會反映水球砸到眼睛會失明是重傷害,鳴汽笛對耳朵會有傷害;也將與各黨團研商助理行為準則。

立法院財政等7個委員會日前連續3天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中國國民黨團以鳴汽笛、丟水球、麵粉、雞蛋等物品杯葛議事,引發爭議。

 


蘇嘉全上午在立法院前被問汽笛、水球等物品未來不能帶進議場表示,立法委員行為法都有規範,危險物品不准帶進議場,違反立法委員相關規範,他再次重申,這個行為是不對的。

他表示,這幾天蠻多醫師公會的人打電話到立法院,提醒水球砸到眼睛會失明,這是重傷害,不希望立委因為問政互相拋水球,最後受到傷害,這會是很遺憾的事情,希望各黨團稍做約束;灑白粉吸入後會讓身體不管是肺部等各方面健康會受影響,甚至汽笛太接近,耳朵往後也會受到不好的影響。

「這不只傷害別人,也會傷害自己」蘇嘉全說,以後不管文攻或武鬥,很明顯看到危險物品,朝野黨團要自我約束,否則往後攜帶愈危險的物品進入國會,整個國會不像國會。
 


國民黨質疑民進黨過去抗議也很兇從來未作要求,蘇嘉全說,但民進黨從來沒帶過水球,也沒灑過白粉,這可以查過去的資料。民進黨會霸占主席台、也會文攻武鬥,但很少帶類似的器具、道具到會議現場,可查過去紀錄哪一次院內有水球、白粉?都沒有,如果要恢復過去文攻武鬥,這是立委的權力,但不要拿這些危險物品進入議場。

對於不明人士一度被誤以為助理進入會議現場協助丟水球?蘇嘉全說,到現在仍在追查,這名不明人士是誰。立委之間有任何推擠、文攻武鬥等議事攻防,助理不要參與,若有必要,將與各黨團協商研訂助理行為規範的一些準則,否則助理全部湧進議場內,會議也開不成。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同一條文規定,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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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2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