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媒體報導大巨蛋案都審無期,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說,大巨蛋園區需通過環評、都審等必要行政審查程序,在台北市的大規模建築工程施工,都要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審查程序。
媒體報導,遠雄巨蛋公司上週已向台北市環保局提出環評申請,並發函都發局,希望撤回先前的變更設計案,再重新送件,大巨蛋最快可在7月中排進都審會,但都發局長林洲民卻要求以補件方式補齊都審資料。
報導引用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的話表示,不會以補件方式把大巨蛋案送進都審會,撤件是遠雄權利,大巨蛋內部建物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大巨蛋外觀並無變更,依法只需再送都審會「報備」,就可進行建照變更。
都發局表示,大型開發案必須通過環評、都審、交評及建照審查等必要行政審查程序,大巨蛋案算是大型開發案,且台北市有大規模建築工程變動施工過程,都要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審查程序。
都發局說, 以都審程序而言,通過審查的案子後續有變動還是要辦理變更設計程序,大巨蛋案在6月8日取得內政部性能審查認可通知,因變更內容包含園區各棟建築物內的主要樓梯數量及位置等,已涉及主要結構及構造變更項目,與都審核定第3次變更設計版本差異甚大,應依審議規則規定提送都審變更設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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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