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公務員自付育嬰留停年資繳費

2017/06/22 18:00
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經表決,二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現行公務人員沒有採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等人提案,政府及公務人員各負擔一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由政府負擔;親民黨團提案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但皆未被採納。

民進黨團也針對本條提出附帶決議,行政、考試兩院應盡速提出各職類保險法相關修正案,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應改由政府負擔。 (中央社)

更新時間:2017/06/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