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停辦期限怎麼算 官民認定不一

2017/06/22 12:27
圖/中央社

高教工會今天到教育部抗議,認為3年前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今年8月期限屆滿就應解散清算。教育部則回應,過去法令不完備,修法後期限為109年1月。

高教工會今天到教育部門口抗議,呼籲今年8月7月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屆滿3年,應即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將剩餘財產回歸公共,而不是進入董事會私人口袋。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依照「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學校停辦3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應命其解散。永達於今年8月7日屆滿。

然而,陳書涵指出,高教工會追問此事,教育部官員卻認為高教工會日程算錯了,應該是109年1月才屆滿。追查下發現,教育部已於今年1月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董事會量身訂做了第34條第3項,從該辦法修正實施日期(106年1月6日)計算,變相展延永達解算清算日期。

「可以這樣3年又3年嗎?」陳書涵表示,這整起事件就像是教育版的「亞泥案」,質疑政府協助董事會掏空10億元校產,完全不受外界監督。
 


前永達教師代表賴福林表示,政府不該碰到財團就轉彎,為有錢人量身訂做法律。尤其永達在停辦時,種種罔顧師生權益的行為,已是「不仁不義、無德無能」,不該再為其開脫。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張嘉育解釋,如果沒有修改上述規定,學校可以一再提出改辦申請,就不會被解散清算,反而不利於政府監督。修法後其實是限縮,而不是讓永達展延。

張嘉育表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是在和法制單位討論後,認為過去行政法令規範不完備,若不修法,學校可能會主張其權利,不斷展延期限。如今修法後,3年內就一定要「完成」改辦或恢復辦理,而不只是「提出」計畫即可。

今天高教工會抗議時,教育部專門委員張嘉育出面回應。抗議成員和維護秩序的警方,曾有短暫推擠和口角,但沒有進一步衝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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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