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為了因應長照需求,勞動部今發布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只要失業勞工願意從事照服員工作,每人最高可領新台幣10萬8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為了促進國人就業及減少聘僱外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103年5月起已針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發展署表示,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以提高失業勞工進入相關職場的就業意願,並持續穩定就業。
發展署說,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000元至7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
發展署表示,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照顧服務人力需求的雇主可多加運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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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0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