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表示,未來同性婚姻結婚年齡,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訂婚17歲、結婚18歲。考量社會的倫常觀念,同性婚姻也比照異性婚,禁止6等親內結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陳美伶上午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結婚年齡方面,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17歲、結婚18歲,因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陳美伶指出,由於目前民法上對異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訂婚男性需滿17歲、女性15歲,結婚需男18歲、女16歲,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準。
在「禁婚親」的規定方面,陳美伶說明,異性婚姻的禁婚親限制,目的在於避免血緣太近造成下一代健康問題,與基於倫常觀念的考量。雖然同性婚姻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沒有下一代健康的問題,但考慮國內到對傳統倫理的觀念,現階段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例如目前禁止異性婚的公公與媳婦結婚,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也禁止婆婆跟媳婦結婚。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陳美伶說,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陳美伶表示,民法995條規定,異性婚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人道」,可撤銷婚姻。因法院實務上,「不能人道」是指異性間無法有性行為,考量同性婚姻本質與異性婚不同,同性婚可不適用此規定。
陳美伶指出,事實上異性婚中因為「不能人道」而撤銷婚姻的,過去10年來只有1件,未來考慮本條文在異性婚方面也修法取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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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1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