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指控洩密案,台北地院今(2日)再度開庭,馬英九當庭拿出5張文稿宣讀,指責檢察官誤國及濫權追訴,馬英九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中提及,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特權」,有權決定犯罪偵查資訊是否公開,但檢察官卻認為行政特權僅及於檢察首長並不及於總統,馬英九認為,此說法與大法官解釋意旨不符,他認為,若檢察官的說法成立,因被控洩密的前檢察總長應不涉犯罪,呼籲檢方應替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馬英九指出,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檢方提出補充理由書中,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
馬英九指出,北檢在理由書中認為大法官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是何謂顯為司法屬性,以及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北檢卻沒有說明,他認為,釋字585號解釋並未區分「行政資訊」或「司法資訊」,因此不論資訊的屬性為何,行政首長都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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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02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