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未保障同婚 大法官宣告違憲

2017/05/24 15:10

【鏡週刊報導】我國對於同性婚姻議題,歷經資深同運人士祁家威歷經41年奔走,成功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大法官解釋後,大法官今(24日)作出解釋,本刊接獲內部消息,大法官將宣告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別平等權,法務部應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此次同婚議題言詞辯論庭共有四個爭點,首先是針對現行民法親屬編中第二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的兩人婚姻?第二個爭點是,如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第三個爭點為,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最後一個爭點則是,如果立法創設非婚姻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2條婚姻自由的意旨。

在3月24日辯論中,專家證人台北大學教授陳愛娥、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警大教授鄧學仁、政大教授劉宏恩、台大教授張文貞、政大教授陳惠馨6位鑑定人報告,其中張文貞、劉宏恩及陳惠馨認為,婚姻限制異性結合已屬違憲,應在民法中開放同婚,陳惠馨還明白指出,《民法》並未規定結婚限異性。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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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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