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眉角! 「網拍收入、銀行贈品」列入所得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溫硯鈞 台北 報導

2017/04/27 18:05

從事網拍,如果收入每個月低於20萬以下,其中的6%會被國稅局,列入所得報稅,另外像是網路線上借貸,假設民眾借出7萬,一年利息7千塊,也算收入一部分,甚至是銀行,有些入會贈品,或是推薦親友的回饋金,價值超過一千元,也要記得報稅。

 


使用過或是全新商品都在網路上賣,從事網拍當起小店家,潘小姐在網拍平台合購網,甚至二手拍賣粉絲團都有賺到錢,現在國稅局要求網拍業者必須把獲利列入報稅,但其實賺的錢並不固定。

網拍業者潘小姐:「多的話一個月賺五千左右,少的話五百到一千元都有,不是專門在做網拍。」

像他這樣不定期賣貼補一下,不算營利,例如賣二手商品不需要報稅,但如果一個月營業額在20萬以內,國稅局以其中6%算是你賺的錢,就會列入所得,國稅局強調,網購紀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從賣家物流金流以及資訊平台,三方查稅,比照實體通路,像這種網路線上借貸P2P,民眾透過平台把錢借出去,從中賺利息,這也算收入一部分。
 


線上借貸平台業者黃智康:「平均投資金額大概是7萬塊,7萬塊一年利息可以賺7千塊,7千塊再看你的稅率,如果你稅率是10%的話,一年大概要繳7百塊的稅。」

就連銀行贈品也得注意,卡片的現金回饋送你紅利點數,或是辦卡首刷禮,這些不需要報稅,但入會贈品或是推薦親友辦卡,銀行送的回饋金超過一千元,都要納入所得,即便如此,也只是增加幾百塊稅收,不會太影響荷包,虛擬買賣興起,也讓報稅多了不少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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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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