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錢歸市府! 台中市令校園撿到錢繳市庫

2017/04/03 18:05

學生拾金不昧,過去撿到錢交給老師,沒有人領,學校再想辦法運用,但台中市政府最近修訂「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日後在學校撿到的現金都要進市庫,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由校方處理,沒人認領就存入「教育儲蓄戶」,用於急難救助。有人反對質疑,但市政府表明,這不是針對學校,凡是在火車站、公車站,任何公共場所撿到沒人認領的錢,都歸市庫,現在納入學校,只是讓一切正常化。

 


記者李建瑩:「在火車站撿到遺失物,或是東西不見了,通常都會在旅客服務中心來尋求協助,不過這些東西如果都沒人來認領,那該怎麼處理?」

台鐵每日乘客多,遺失物也多,登記冊一翻開,寫得密密麻麻,一天至少能撿到10多件物品金錢,這些東西,以前都是由台中市府外機關自主管理。

台鐵台中站站務主任吳兆迪:「拍賣之後,所得拍賣金扣掉費用之後,那我們就會繳回鐵路局。」
 


可是今年台中市府修訂規範「台中市所有拾得物要點」,都要列冊繳回市庫。

台中市府財政局科長何木東:「基於外機關或是學校個別作為,遺失物所得應該是屬於市民所共享,應該予以繳庫。」

台中市府財政局解釋,從民國98年起,就是以民法規定來處理,只是今年訂出規則,需要外部機關跟各級學校配合,但很多民眾認為不合理,質疑把遺失物拍賣所得,交給市庫不只分母變大,錢還會不知去向。

學生:「給學校的話,我們還會知道這些錢是用在我們教室,或是我們應該用的資源上。」

學生:「看不到這些錢的運作,會不知道把錢用在什麼地方。」

根據警方處理遺失物辦法,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公告15天、500元以上公告半年,沒人領回就歸拾得人,但萬一拾得人又放棄拒領,才會歸公繳回市庫,但民眾在意的不是遺失物充公,而是本來交給各機關自主處理,還能捐給慈善單位,可是變成市庫所有,錢會怎麼運用,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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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0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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