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不接受治療 立委擬提案撤緩刑

2017/03/14 16:16
圖/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表示,應該儘速修正性侵害防治法,讓受緩刑或假釋的性侵犯在缺席身心治療時,法院可以直接審酌撤銷緩刑。

林俊憲召開記者會指出,小模案中的程姓嫌犯在連續5次輔導治療未到的情況下,地方衛生局既沒有辦法直接送強制治療,甚至程嫌身為妨害性自主罪的受刑人,且受緩刑的情況下,也沒有辦法對其撤銷緩刑,無異於放任這些需要治療的性侵犯找尋下次再犯的時機。

 


他表示,輔導治療的地點在自家社區,一次治療時間才1到2個小時,密集程度不高,大約2至3周一次,執行期間法律規定最長只能到3年;而強制治療的執行則是在培德醫院等具有強制力的精神科醫院,在治療完成之前是不會讓病人出院的,兩者比較下來,嚴格程度天差地遠。

林俊憲指出,現在的法規規定主管機關一定要在輔導評估後提出報告才能執行強制治療,但矛盾的是這些人就沒有去參加輔導治療了,請問要如何評估?

他說,未來除了要修正性侵害防治法第22條,增加對於不參與身心治療與輔導治療的犯罪者,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在評估後送請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也要求法務部提出相關修法,讓受緩刑或假釋的性侵犯在缺席不參與身心治療時,法院可以直接審酌撤銷緩刑。
 


與會的法務部科長賴玉佳說,性侵犯裁判確定後的防範措施,確有不足,去年已建議司法院針對刑事訴訟法作研修,建立保全羈押制度。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簡任技正鄭淑心說,針對法院裁定性侵犯的緩刑、緩起訴,建議在裁定時,即要求接受治療,如果未依規定接受治療,就撤銷緩起訴、緩刑,作為確立機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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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1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