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制明年元旦就要上路,許多雇主和勞工都還對加班費怎麼算一頭霧水,今日立院質詢時,立委蔣萬安就提出質疑,勞動部公布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只列舉到8小時,那麼第9小時開始的加班費要怎麼算呢?勞動部則回應,工作滿9小時後以12小時計,也就是說,加班9到12小時的「時薪」,不會再加給!
蔣萬安在質詢時指出,休息日勞工如果加班到第9小時,「雇主是否不需要支付本薪,只要付加班費就好?」,勞動部表示「依新法字面來看,僱主確實是不須加發」,如此算來,在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就會越來越低,讓學者質疑勞動部是在「誘導雇主讓勞工做滿12小時」,以彌補雇主支出的加班成本,痛批根本不合理。
蔣萬安也在質詢上提出算法,依據勞動部的舉例,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為例,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除了本薪的1200元外,加班8小時可再多拿到1900元的加班費,若勞工再加班超過9到12小時,加班費卻只能拿到2900元;依勞動部官員的解釋,將變成勞工第9小時之後「只能」領加班費,比前8小時領的還少,讓他認為實在不合理。
蔣萬安認為,月薪制的休息日薪資僅算到前8小時,並未包含第9小時後的薪水,因此應該要發給每小時的工資,再多加付加班費,這樣算起來,若勞工再休息日出勤12小時,應該可以拿到3500元的加班費才對。
對此勞動部則回應,第9到12小時的計算方式,與3到8小時相同,因此不必加發第9到12小時這4小時的薪水,如果要發給這4小時的「本薪」,再加上未滿4小時以4小時算,會高過例假、國定假日的報酬,考量平衡才會這樣設計。
圖/蔣萬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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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15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