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爭議有解? 願與業者合作創雙贏

2016/12/06 17:01
圖/中央社

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訪台表示,Uber提供技術與平台,如果有台灣公司願意合作,當然樂見其成,只要對社會有利,意味著可望發展類似中國大陸滴滴出行的合作模式。

布朗(Mike Brown)今訪台出席座談會,懇請政府針對網路叫車平台的爭議進行開放討論,而非消極地修法開罰Uber司機新台幣2500萬元。

 


現場媒體關注Uber在台爭議未解,是否會考慮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模式,與台灣業者合作?布朗回應,Uber與中國大陸當地的共乘服務業者滴滴出行合併後,Uber成為滴滴出行最大的股東。Uber也希望台灣能有自己的車輛分享或車輛共乘法規,並希望與台灣政府共同討論出適合台灣法規的架構。

布朗強調,Uber絕對樂意與各種夥伴合作,目前也有一些Uber平台的用戶想打造自己的小公司,透過Uber平台可以賺取更多收入或建立自己的事業,因此Uber樂意與任何想使用Uber平台的公司合作。

布朗進一步解釋,Uber提供技術與平台,如果有第三方公司願意合作,Uber當然樂見其成,只要合作成果對大家都有利、對社會有利。
 


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表示,台灣正面臨十字路口,選擇要開放創新或保護。Uber認為修法提高罰金是往倒退方向走,而國外案例已有雙贏、三贏或多贏的方案,這才是創新之路。

顧立楷說,Uber認為開放與創新應該由新的方式管理,希望民眾或民意代表能了解這點,Uber對此也會繼續努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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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0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