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法律追訴期? 陳明堂:再討論

2016/12/01 10:49
圖/TVBS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被問及重大刑案法律追訴期是否放寬時表示,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將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小組再討論。

彭婉如命案3日將屆法律追訴期,引發外界質疑,重大刑事案件嫌犯將法律追訴期視為保命符。

 


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追訴期是否放寬,見仁見智,如果各界有意見,法務部有刑法修正小組,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訴訟架構問題,刑法修正小組將再研討。

他說,重大案件是否延長追訴權時效,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涵蓋學者專家、實務界,將整體性研討。

記者追問,法務部是否討論過哪幾類案件要放寬?陳明堂表示,上次修刑法總則有討論,但沒修改,時代變遷是否改變?仍需整體考量。
 


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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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01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