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總統府今天發布總統令「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公布之」。立法院10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刪除外籍勞工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規定。
立法院10月21日已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規定,減少雇主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勞動部估每年嘉惠1萬4000名外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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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03 12:35
總統府今天發布總統令「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公布之」。立法院10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刪除外籍勞工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規定。
立法院10月21日已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規定,減少雇主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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