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租屋者的權益,內政部重新擬定新的租屋契約,除了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以及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外,最重要的變革,就是房東不得再拒絕房客用租金抵稅和寄戶籍,如果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而儘管契約內容看似對房客有利,但也有房客擔心,跟房東簽約是私下合意,雙方沒喬攏,依舊會出現漏洞。
看到新版租屋契約,確定明年元旦就要上路,在台北租屋2年的戴小姐直呼好消息!
租屋者戴小姐:「(我碰到)兩位房東就是不願意讓我們抵稅,最主要原因就是租客抵稅了,國稅局就知道房東租賃房子;(而)寄戶籍對租客好處,就是說我們享有當地政府的一個福利或是一個保障。」
因為現行的房東不讓租金抵稅以及不給寄戶籍的狀況,內政部已經表示於法無據,看看新版租屋契約對房客來說算是大利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水電費付費方式必須清楚載明;另外違約賠償金也不得超過1個月,只是儘管新版租屋契約明定,房租可抵稅和房客寄戶籍房東不得拒絕,但房客也擔心約束力不大。
租屋者戴小姐:「雙方簽署這種私合約,大部分雙方合意就可以,那房東也不完全得要遵照政府意思。」
記者邱婉柔:「而就怕有心房東刻意規避政府,新版的房屋租賃條約,現在內政部也在四大超商鋪貨,販售新版房屋租賃契約。」
方便租屋者取得契約,至少能讓房客多了解如何自保,只是房仲業者也私下透露,該定型化契約雖然祭出違者最高可罰30萬罰緩,但對業者防範較有效,個人房東較難防,追根究底,沒入專法恐怕還是讓政府美意打折扣。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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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7/12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