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圖/潘建樺攝)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現行法規明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容積認定。
劉世芳說,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易於更新整合,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此外,為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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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2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