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判貪汙。 (資料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內政部隨即於同日宣布停止其市長職務。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分析,高虹安不會請辭,因她沒請辭而是被停職,還有半薪可以領。內政部表示,為了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將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表示,為了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已於昨(25)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將不發給薪給。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017年6月22日發布的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在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是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因素,進行裁量決定。
內政部身為縣(市)長的上級監督機關,經考量高虹安係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展現政府掃除貪污的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高虹安雖已遭法院一審判刑,但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依規定仍須先行停止其職務,待案件審理最終定讞後,再依結果辦理相關懲戒程序。
內政部重申,政府絕不容忍貪污,必定全力查辦、依法嚴懲,以建立廉能政治,維護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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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2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