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在縣議會大門口的看板上,刊出協尋縣長徐榛蔚的尋人啟事,要花蓮鄉親如果有看到徐榛蔚,呼籲徐趕快和議會聯繫。(圖/TVBS)
2月21日花蓮縣議會在地方報及議會看板上刊登「尋人啟事」,請縣民協尋縣長徐榛蔚及副縣長顏新章,呼籲他們趕快和議會聯繫。強調議會的立場,並希望透過縣民協尋,讓縣長早日前來議會協調、說明及出臨時會。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吳昆儒表示,縣議會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延審非議事規則程序 於法不合。對於議會刊登報紙方式縣府尊重,議會有想表達的部分,但是不是代表全部議員意見?「縣府的同仁都是戰戰兢兢的工作和建設,就算和議會還在溝通的過程中,但還是會到地方關心。希望審議的部分可以快速進行,我們重視各項預算還是要經過議會同意。」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縣議會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讓重大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但縣府各局處每日一篇新聞稿,指責意味,已經影響花蓮縣議會名譽,所以我們必須趕快尋找縣長,等縣長跟議會聯繫,縣議會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縣長對預算書明清楚後,我們再繼續二、三讀,讓重大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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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2/2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