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期限僅2年!憂政府「以拖待變」沒收結果 在野齊挺修法

記者 李依庭 / 攝影 華紹平 報導

2021/11/14 12:22

1218四大公投將要投票,不過根據公投法中,決案通過後不得變更施政有兩年期限,但就怕行政部門可以拖待變、不遵從,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都支持修法,希望強制政府兌現公投結果。

 

環團成員:「同意公投第四案,珍愛藻礁保台灣。」

三個環團宣誓守護藻礁的決心,希望透過公投案影響政策,只是這效果可能有限,從原能會對重啟核四的態度就能看出端倪。

立委黃國書vs.原能會主委謝曉星(11.8):「如果核四公投通過,原能會你們會去核准核四重啟的可能性有多少,是0。」
 


這意思就是就算公投案過了,也可以不照做嗎,因為公投法中規定,經創制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兩年內不能變更決案內容施政,在野黨就質疑,政府可以放著等到兩年後再處理,以拖待變,認為2018年的七大公投就是如此,直指公投對政府的強制力還不夠。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現行的規定(公投)有效期間只有兩年,非常的短,未符合比例原則,必須修正為4年或是8年,而且要有強制性的效力。」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監察院也必須對這樣的行政怠惰,甚至是失職予以監察,那當然同時整個公投法在落實執行部分的法治,也必須要有完善。」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兩年的設計是要政府適時踩煞車,若公投延長到4到8年,人民因為時空環境不同而改變心態,施政也可能更綁手綁腳。」

朝野公投宣講跑的勤,法案戰也悄悄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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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1/14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