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凡(左)表示,促轉會於草案中規劃專章處理加害者的識別、揭露及處置。(圖/中央社)
促轉會委員陳雨凡昨(22)日表示,已規劃在促轉條例修正草案中設置專章,處理加害者的刑事或行政責任,若當年加害者的行為符合刑事責任,便移請檢察機關處理,若屬公務人員的責任,就走公務人員懲戒。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召開記者會,代理主委葉虹靈、委員王增勇及委員陳雨凡出席回應媒體提問。
陳雨凡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會讓下一階段的轉型正義相關工作更有依據。此外,促轉會也於草案中規劃專章,處理加害者的識別、揭露及處置。
她說明,專章將討論個別加害者的責任,例如加害者當年是決策角色,還是執行者,或末端的線民,使責任回到當時他們做了什麼樣子的行為,及他們是否出於故意、受迫,或種種主觀上的原因。
陳雨凡表示,究責階段的過程必須經過法律程序,但促轉條例的相關內容不足。根據目前的草案規劃,以責任屬性來看,當年的行為若符合刑事責任,便移請檢察機關處理,若屬公務人員的責任,就走公務人員懲戒,加害人可能被撤職,退休俸就也有可能必須追回。若曾獲國家贈勳、受封獎狀等,可能追回當年的榮典。
陳雨凡說,確實無法對過世的加害者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但他們仍必須被揭露。根據各國經驗,加害者被揭露以後,仍要負上倫理、道德及歷史責任,仍要受到評價。
陳雨凡指出,根據專章規畫,被調查者主動陳報所有事實及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免受刑事追訴責任與懲戒。促轉會明年5月提交總結報告,希望在此之前提出修法草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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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3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