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圖/TVBS)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同意延長紓困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今年底查照案,因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經表決全案逕付二讀。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立法院會去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部分條文,追加特別預算新台幣1500億元,讓經費上限從原先的600億元,提高為2100億元等。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行政院函請本院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請查照案。」因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本案經表決決定全案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根據行政院4月15日發文給立法院的查照案案由,紓困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的原施行期間將於民國110年6月30日屆滿,同條第2項也規定得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同意延長紓困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的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的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的安定,因此請立法院同意施行期間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該案說明也指出,依照本條例第11條規定編列的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2次追加預算),歲出規模4199.5億元,執行期程與本條例施行期間相同,為配合本條例展延後持續推動各項防疫、紓困及振興等措施所需,特別預算須繼續支用,因此請立法院同意實施期程一併延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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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