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釀50死 藍委:罹難者符合國賠資格

2021/04/05 16:04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50人死亡,211人輕重傷。(圖/TVBS)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搶修第4天,這起事故目前共造成50人死亡,211人輕重傷的慘劇,成為台鐵史上最嚴重死傷事故。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醒,「別讓罹難者的權益睡著了!」她認為這起事件就是人禍,因為交通主管部門的怠惰導致每個環節鬆動,最終釀成巨災,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

 

李貴敏今(5)日透過臉書表示,如果日後法院認定事實與媒體報導內容一致,也就是肇事的工程車是在進行台鐵「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項下邊坡防護工程,卻因工地邊坡沒有任何安全圍籬或柵欄以防止車輛、土石等物品滑落邊坡而肇禍。換言之,本次事故只要是因行政單位或其委外包商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包括工地設置及管理、監督包商及施工等而導致損害發生,就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罹難者及家屬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李貴敏指出,其實《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得相當清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李貴敏認為,依據目前公開訊息顯示,本件事故根本是人禍,「我們可以發現從交通主管部門的怠惰,到台鐵的管理不善,對鐵道邊坡安全的漠視,對安全防範機制的輕忽,乃至於施工、監造廠商的便宜行事,對施工安全的規劃與執行付之闕如,施工品質低落」。她直言,一層又一層惡性循環的結果,導致每一個環節都鬆動,安全標準逐層大打折扣,終於釀成巨災。
 



「當然,國賠後,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於肇事者仍有求償權。只是肇事者如無足夠資力,到時國賠案縱可取得勝訴判決,也是求償無門,還是全民買單,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此外李貴敏說,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政府部門毫無反省與檢討能力,坐視台鐵工安意外一再發生而視若無睹。除了持續大內宣美化政績,或第一時間發動1450網軍帶風向,轉移社會焦點外,毫無制度改革的企圖心,「反正出了事、要國賠,都靠民眾納稅的血汗錢支應,那我們每年花大筆公帑養這個無能政府到底目的何在?」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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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0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