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輕軌。(圖/TVBS)
監察院今天表示,淡海輕軌藍海線行經淡水老街未先溝通引民怨,逾3年期限仍在調整期程被質疑應重新辦理環評。監院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要求環保署、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就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未依法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涉有違失。監察院通過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要求環保署、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高鳳仙表示,「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記載「第1階段優先興建路線核定施工後3年內,若第2階段興建路線尚未推動興建,應就第2階段興建路線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監委指出,交通部於104年1月27日原則同意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工程開工後,新北市府隨即於一個月內啟動第二期路網基本設計作業,並在當年4月2日函報環保署第二期路網「推動興建」。
監委表示,然而根據新北市府所提具的淡海輕軌第二期藍海線於104年1月27日開工至107年1月26日間的36項推動興建執行內容,多屬第一期統包工程範疇,或僅進行期程研商,或重複工作事項及評估階段等內容者高達27項占75%,是否合於審查結論關於3年內已經「推動興建」,可不必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即有疑問。
監委指出,環保署也僅憑新北市政府的函文收悉在案,而環保署與交通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負有監督及追蹤開發單位切實執行審查結論的責任,卻未就新北市府對淡海輕軌第二階段藍海線「推動興建」的執行內容實質認定,應檢討改進。
另外,監委也表示,新北市府為辦理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藍海線路網工程,早自104年2月17日啟動第二期路網基本設計作業,且第一期路網綠山線於107年12月24日通車,但市府卻於108年8月21日方辦理首場民眾說明會,未能適時向淡海輕軌沿線居民溝通說明,導致淡水老街沿線居民恐慌。
監委指出,新北市府於108年8月21日、28日及109年3月23日召開基本設計地方說明會,原規劃路線行經淡水老街部分因未能獲致民意認同而將改採替代方案,應予肯定,後續涉及原計畫修正、已核定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變更,將衍生其他環境課題及變更路線沿線居民權益等,市府應積極謀求共識,避免再起爭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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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0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