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對於核廢料貯存場設於蘭嶼,行政院核定補償,包括新台幣25.5億元回溯補償金與每3年2.2億的土地配套補償金,其中回溯補償金將由當地原住民組成財團法人,用於改善族人生活福祉。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18日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其中包括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
國營會說明,此補償要點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邀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周貴光委員、原民會、經濟部與蘭嶼鄉親代表共同擬訂,土地配套補償金會由蘭嶼鄉公所、蘭嶼鄉民代表會循政府預算程序運用。
回溯補償金則將透過成立財團法人,由多數達悟族(雅美族)人代表,本於原住民自治精神組成董事會,辦理族人生活福祉事項,包括醫療及長期照顧、急難救助、經濟產業及基礎建設、文化及民族教育活動、原住民祭典、國際交流、族部落或社區發展及營造、獎助學金及交通補助等。
國營會表示,總統蔡英文今天視察台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部落時也特別關心這項補償要點辦理情形,並特別邀請蘭嶼鄉親至現場共同見證政府照顧達悟族人的承諾。經濟部後續將盡速協助辦理基金會登記等相關事項,盡早落實對蘭嶼地區長期社經發展受限的補償。
蔡總統在2016年參訪蘭嶼時,承諾對政府將低階核廢料放置在蘭嶼的真相展開調查並給予補償,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在去年7月完成的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指出,蘭嶼貯存場設置與決策,當地達悟族人應不知情,並已造成當地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地理環境、社會經濟及身心健康等多方面不利影響,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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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22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