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在臉書質疑,個人買賣不動產個資僅國稅局與建商知曉,但卻遭洩漏,財政部今天澄清,稅捐機關長期遵守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對納稅人課稅資料,絕對會善盡保密義務。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在臉書發文表示,8年前與妻子合力購買預售屋,但經濟狀況與家庭財務負擔,最終將預售屋買賣合約權利轉售,一切合法,僅國稅局與當時建商知道交易資訊,個資部份並未公開,在政府大力推動個資保護之際,週刊竟然能夠取得相關個資,他強力譴責侵害個人資料。
對韓國瑜的質疑,財政部澄清,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該條文所列各款人員及機關外,如監察機關、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稅務訴願或訴訟機關等,應絕對保守秘密。
財政部強調,財部及稅捐稽徵機關長期嚴格遵守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對於課稅資料絕對善盡保密義務,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沒有洩漏個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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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08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