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虐童、狼師等不適任教師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情節最重「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此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本會期三讀。
教育部強調,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布以來雖然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
草案規定,為使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能更為一致,按其情節不同區分為「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的法律效果。
處分最重是終身不得聘任,包含教師若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另外,為了避免「師師相護」,為使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教師解聘等相關案件更具公信力,這次修法也明訂,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教育部說,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引入外部學者專家,旨在有效紓解校內教師同儕壓力,強化維繫教育品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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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