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潘姓女子,2015年10月,騎機車行經路面一處坑洞摔車,造成手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求償220萬元,橋頭地院認定市府養工處疏於管理,判賠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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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25 16:50
高雄市一名潘姓女子,2015年10月,騎機車行經路面一處坑洞摔車,造成手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求償220萬元,橋頭地院認定市府養工處疏於管理,判賠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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