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區文南路13日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現場測繪並實施交通管制,何姓貨車司機行車該路段不耐等候,不服交通指揮逆向超車,造成對向車道交通阻塞,警方上前勸導反遭嗆聲「開什麼單?」何妻更大聲咆哮「開你做黑嗎?」汙辱員警,警方不容其挑戰公權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服交通指揮開單,何妻更涉妨害公務被送辦。
綜合媒體報導,市警六分局警方指出9月13日晚上6時在南區文南路332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並實施交通管制,所有駕駛人都均遵守員警指揮,等待通過事故現場,但一名43歲何姓貨車司機見車流量大,不耐等候,貪圖方便直接越過雙黃線,行駛到逆向車道超車,豈料反而造成對向車道全部阻塞,無法通行。
警員廖翔翊見狀上前勸導,「你怎麼不跟著前方車輛通行就好了?你這樣直接開到對向車道超車,不就堵住對向車道的行進路線嗎?」對向車子行進路線也被擋住,現場路況更加壅塞。
結果何姓司機反嗆員警「你警察囂張什麼」廖員警見司機不服指揮又勸導無效,決定攔停到路邊後依法告發,此時何妻下車後火氣更大「開什麼單?」她大聲咆哮「開你做黑嗎?」 、「你要開就開嗎?」廖不堪執法反遭汙辱「做黑的」,不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開單告發,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外,更依侮辱公務員現行犯,將何妻依妨礙公務送辦。
聲明/依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09年02月06日來函,本事件後續之發展為,何姓駕駛人因有配合現場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核,且亦出示證件供查驗,並無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稽查之情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已撤銷罰單;以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45號刑事判決已認何妻主觀上尚難認有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予以侮辱之犯意,故判決何妻無罪確定在案,補充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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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2/19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