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1名廖姓男子前年透過友人結識蔡姓女子,為了能一親芳澤,還大方掏出220萬元,資助蔡女兒子裝潢新房,雙方進而交往;沒想到,廖男因在入厝宴喝醉,要求在新居過夜遭拒,他一氣之下動手砸破落地窗,2個月的短命戀情隨之告吹。事後,廖男越想越不甘心,憤而提告並要求蔡女還錢。
判決書指出,廖男105年底在好友牽線下認識蔡女,雙方多次私下相約見面後,隨即成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交往期間,蔡女考量男方年紀較長、社會經驗相對豐富,因此請廖男陪同兒子看屋,並提供意見協助;廖男控訴,蔡女曾2度向他開口借錢,既然2人感情生變,認為女方應返還向他借貸的220萬元。
蔡女則稱,2人認識後,廖男即展開熱烈追求,由於雙方年紀差距頗大,自己曾相當猶豫,直到對方為兒子的新居掏出220萬,她才答應交往,還曾經一同到東歐、日本等地旅遊,期間2人都同房;喬遷宴當天,廖男酒醉後要求在新居過夜,她因覺得不妥而婉拒,豈料對方竟失控大鬧,讓她飽受驚嚇,感情才會生變。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廖男確實有出資,但難以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加上原告提出的證物本票,其金額也和所述不符,難以作為借款憑據,且男女交往、結婚貴在互信真誠,不得以金錢贈與否則返還作為條件,最後認定該筆220萬元款項為「贈與」,並非是蔡女借貸或不當得利,判處廖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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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