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尾隨女子返家性侵未遂 法院判刑4年

2018/09/03 16:09
示意圖/TVBS

施姓男子涉嫌尾隨年輕女子返家性侵未遂,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施姓男子被控3月22日凌晨3時左右,尾隨年輕女子返回她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住處;被害女子進屋後,施男用雨傘撬開大門進入屋內,他見被害人在浴室盥洗,闖進浴室用浴巾包裹被害人頭部,並意圖性侵。

 


過程中被害女子跌倒在地,並問施男「你到底要什麼」等語後,施男自行鬆手並起身後退,中止繼續性侵行為,離開現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姓男子所為觸犯刑法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但當時的環境並無使施男需要停止犯行的因素存在,施出於自己的意思,未達到對被害女子強制性交既遂前,中止其犯行並離開現場,為中止犯,依刑法第27條第1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北院審酌,施姓男子年輕力壯,竟僅為滿足自身慾望,趁深夜隨機跟蹤落單女子,侵入住宅欲進行強制性交,導致被害人心中留下無法磨滅的傷痛,以及施男隨機犯案導致社會人心惶惶,對社會治安危害鉅大,還有他雖坦承犯行並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但遭對方拒絕等情況,因此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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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0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