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中央社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去年3月派10多名員警搜查桃園一名蔡姓男子家,雖然當場查獲毒品及槍枝,不過蔡男指控警察違法搜索,員警也無法交出蒐證畫面,最後法官認定警方違反程序搜索,判處蔡男無罪。
據《聯合報》報導,員警搜索蔡男家,發現桌上放有毒品,鞋盒內則藏有一支改造手槍、一顆霰彈及一支槍管,因此依毒品、槍砲罪嫌將蔡男送辦。但蔡男到案後,雖承認持有毒品,但否認持有槍彈,反控警方明明沒有搜索票,卻假裝要他移車,趁他開門強硬進入屋內,批評「這跟戒嚴時期警察治國一樣」。
蔡男律師也表示,就算員警合法查獲毒品,也沒有理由附帶搜查在走道上的鞋盒,查獲過程不合法。而胡姓員警則表示,收到蔡男持有槍毒的消息,有表明身分、蔡男也同意才進屋查獲槍毒,強調「是因怕槍被蔡帶來帶去,就不先聲請搜索票」。
不過蔡男否認同意,也沒有在搜索扣押筆錄上簽屬同意搜索,加上警方拿不出搜索錄影畫面證明,法官認為此案無緊急或不得已情況,警方架空檢察官許可、法官核發搜索票權限,是違法搜索,影響憲法保障蔡男的身體自主、隱私權,強調「我國非極權警察國家」,為了導正警方執法觀念,搜索、扣押之物無證據能力,判處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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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