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中國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對以台籍嫌犯張岑為首的40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刑期12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部分罪行嚴重者併處剝奪政治權利。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報導,40人都是2016年8月從肯亞押解至中國的電信詐騙犯,其中張岑等5人是台灣居民。
法院審理認為,張岑等40人詐騙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10人是主犯,30人是從犯。
據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間,張岑等40人先後出境至肯亞,參加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一線接線人員冒充醫保局或醫保中心工作人員,二線接線人員冒充公安,三線接線人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因個人醫保卡資訊洩漏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以需要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轉帳匯款騙錢。
經查,這個犯罪集團先後騙取20人共計人民幣122萬餘元(逾新台幣551萬元)。
據報導,所有被告人當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屬協助下退交違法所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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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0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