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徐女在彰化一間信用合作社任職,因幫公公報稅,手上有公公及大姑一家存摺、印章等,徐女因家庭入不敷出,盜用印章存摺先後盜領新台幣318萬元,遭判徒刑一年8個月,仍可上訴。
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徐姓女子民國93年起在彰化市一間信合社任櫃檯人員,從事存提匯款工作。徐女和李姓男子結婚後,李男父親委託徐女幫忙報稅,徐女因此有公公及大姑一家人印章和存摺。
徐女因家庭財務入不敷出,利用擔任櫃檯人員可審驗客戶取款憑條印文,或利用同事信賴,拿公公等人印章、存摺提領存款自行驗印或請同事幫忙驗印,先後提領親友存款20多次,金額總計318萬元。
地院法官認為,徐女利用任信合社櫃檯人員之便,乘機領取親友存摺內存款,實屬不當,但徐女犯後坦承犯行,且和被盜領的對象都是近親,實質上是親屬間財產犯罪,也是為家庭生活所需而冒領款項,加上盜領款項除有5筆金額較高,其餘冒領額度都不高,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有期徒刑一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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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27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