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升遷索賄 中市教育局前主任判刑6年

2018/07/09 16:19
示意圖/TVBS

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林姓前主任,辦理教官升遷案向10名教官索賄,其中7人拒絕行賄而被剔除資格,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3歲林姓男子民國105年10月15日至106年5月24日間,擔任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辦理「軍訓教官候晉中、少校推薦作業」、「軍訓督導遴選」、「推薦上校軍訓室主任、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教官遴選」等作業。

 


林男陸續單獨約談10名教官,以「推薦需要選舉經費」、「主任喜歡高山茶」等藉口,索賄新台幣5萬至20萬元,其中7人拒絕行賄被林男刪除推薦資格,另外3人以水果盒、茶葉禮盒交付共計近30萬元賄款。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1日接獲檢舉,訪談其中3名教官後,移請台中市教育局處理,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

辦案人員106年9月18日到林男住處搜索,林男原否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他辯稱不了解法規,被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當庭認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雖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林男嚴重敗壞官箴、玷污升遷系統,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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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0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