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倒追61歲里長伯 尪死後遭判婚姻無效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2018/07/05 21:30
圖/TVBS

2014年當時61歲的北市樟新里長陳文生,找上24歲的女算命師陳泓仰,想算他能不能連任,結果陳女一算,竟發現喪妻的陳文生是她「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在不顧父母反對,主動追求里長,2人交往8個月後結婚。豈料里長半年後離世,他的3個子女不認女算命師這個媽,提告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台北地院認定2人結婚欠缺見證人,今判婚姻無效。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文生的3名子女透過告訴狀提到,父親結婚證書雖有姑姑(陳男胞妹)與鄰長見證人用印,但見證人事後均否認親自用印或授權蓋章,認為陳泓仰、陳文生的婚姻應屬無效。

 

 
但陳泓仰還原兩人相識經過,表示2014年為陳文生算命後,驚覺「他是真命天子」,進而交往並論及婚嫁,不過母親強烈反對,不但向總統與市長陳情,還控告陳男妨害自由,還要求一旦分手陳男要贈與2000萬元,事後檢察官認定陳女未受脅迫,將陳男不起訴,兩人才於2015年3月25日登記結婚。
 
而對於見證人,陳泓仰則說,丈夫在婚前已電話通知胞妹與鄰長擔任見證人,而他們也有到家中見證有結婚真意後、在婚約書上用印;陳女還強調,胞妹會否認用印,是因討厭她,才與鄰長一起做出不實陳述。
 
2見證人出庭時,陳男胞妹說,是到陳泓仰與3子女爆發分財產糾紛,3子女拿婚約書給她看,才知道成為見證人;至於鄰長,同樣否認親自用印,並說陳男生前因未經同意用印一事,有向他道歉。
 

 
法官審理後認為,2用印過於一致,並參酌證人證詞後,認定陳男可能為免婚事告吹,自行用印,加上胞妹與鄰長在2人申請結婚登記前,未親眼見證有結婚真意,依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認定婚姻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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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0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