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還款契約」 女嫌「各種拖延」不還款

2018/06/19 20:05

因為還不出錢,自稱是銀行員工的女子,還和被害人簽定「還款契約」,但事後又以各種拖延的方式,規避還款!律師則說只要收放款紅利高於銀行,就涉及違反銀行法,如果犯罪不法利得達到1億元,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害人:「他只有在10月分的時候,確實有還15萬,但是11月過後到現在,一毛都沒有。」

說起來很氣憤,被害人指控,這名自稱銀行員工的女子,要求他們簽訂「還款契約」,但11月後的欠款通通沒拿到,拿出對話紀錄,對方貼出匯款單,但被被害人發現上面根本沒蓋收訖章。

不然就是說因為退額關係,帳都在帳號沒放行,使用拖延戰術,讓被害人拿不到款項。
 


被害人指控剩下的錢根本拿不回來,甚至有人被騙2000萬,這名女子自稱銀行員工,平時PO出自己工作時忙碌的照片,先從同學下手再滲入他們的朋友,藉機接觸更多被害人。

律師張軒豪:「他用借款的名義,去跟不特定的多數人去吸取資金的話,並且約定顯不相當的報酬,那是有可能違反銀行法的約定,主要是以年利率20%去算,那另外一種就是他只要高於銀行法定的定存利率,那就超過了。」


實際比較,這名女嫌犯給的分紅年比率約84%,但其他各大銀行美金定存利率約1.7%、1.8%落差大,律師表示只要收放款紅利高於銀行,就涉及違反銀行法,如果犯罪不法利得達到1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涉嫌詐欺罪。

如果有非法操盤,更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吸金不成反倒遭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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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1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