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又遭告發教唆洩密罪 北檢不起訴

2018/05/31 12:31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遭律師黃帝穎等人告發涉違通保法等案;北檢偵辦後認為,告發部分與立委柯建銘向高院自訴馬英九洩密的犯罪事實雷同,而高院日前已判自訴部分無罪確定,因此北檢今天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處分。

前特偵組於民國102年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這起關說案,涉及洩密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柯建銘自訴案部分,涉及罪名為教唆洩密以及加重誹謗。教唆洩密部分,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指示林姓秘書打電話給黃世銘,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並指示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二」在當天中午見面時交付。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柯建銘沒有辦法舉證證明,馬英九有透過林姓秘書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及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另外黃世銘作證時說,他是主動帶「專案報告二」含通聯資料晉見馬英九,馬英九並沒有指示他製作「專案報告二」的通聯資料,因此在去年10月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而在此部分,律師黃帝穎等人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瀆職、妨害秘密;北檢偵辦後考量高院對自訴部分已做出無罪確定判決,因此今天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處分。
 


馬英九洩密等案分為柯建銘自訴和檢察官公訴部分。柯建銘自訴部分,高院已判無罪確定;馬英九遭北檢起訴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無罪,但高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洩密事證明確,於5月15日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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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31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