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內衣品牌,因應母親節上個月製播廣告,因為內容把泰雅族、排灣族、阿美族等文化全部混在一起,引起原住民團體不滿,聯署抗議後終於下架。而其實現在有一條法律,只要團體去把舞蹈、音樂等文化內容拿去向原民會申請,未來只要使用就要向這個族群洽談,否則可以開罰。
身穿原住民服飾的男男女女,舉行傳統排灣族結婚儀式,但背景音樂是台語歌,好不搭嘎,手牽手一起跳舞,衣服卻是泰雅、排灣混搭,還有這幕,穿著泰雅服裝竟然拿排灣族酒杯喝酒。
這是知名內衣業者4月因應母親節發布的廣告,拼裝原民文化,讓他們不能接受。
泰雅族語言文化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烏巴赫:「這個廣告內容出來以後,會讓人誤以為泰雅族就是這個樣子,(我們)泰雅族這樣看起來是四不像。」
經過原住民網路聯署後,內衣商也將影片下架致歉。事實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子法105年上路,只要是部落族群的祭儀、音樂、舞蹈等等項目,可以去向原民會申請,通過後,未來要使用就必須向群體洽談、取得授權,否則最高可以開罰600萬。
泰雅族語言文化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烏巴赫:「原住民創作智慧的這個法是一定對我們原住民是有幫助的。」
根據統計,原民會已經受理110件申請,其中11件已經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原民團體也建議,若在廣告中要使用相關文化意涵,最好多請一個原住民顧問,畢竟在行銷同時,也得尊重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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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2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