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不是我!遭人檢舉挨罰 錯過申訴時間

記者 謝宜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18/05/17 20:17

現在有很多人都沒有住在戶籍地,等收到強制處分被扣薪水,才發現竟遭開罰單!新北市一名李先生,在3年前遭人檢舉騎車亂丟菸蒂,只是當時他把車借給朋友騎人在公司上班,等到收到強制處分書時,才發現申訴已經錯過時間點,雖然依照程序向環保局訴願,還花錢打行政訴訟,全都遭到駁回,感嘆證明自己清白真的好難。

 

拿著厚厚一疊文書資料真的好氣,因為等到李先生知道被開罰了,竟是收到這張強制處分書。

投訴人李先生:「我收到的時候已經被強制扣薪,寄到我的公司的時候讓了我嚇一跳,原來我有這張罰單?」

直接被扣薪還扣的莫名其妙,原來一問之下,是104年這張罰單,而且騎車的人還根本不是他。
 


當時有人檢舉機車騎士在新北市新莊區亂丟菸蒂,畫面都拍到了,環保局直接依照車牌寄罰單給車主,只是李先生當初把車借給朋友騎,罰單與行政處分書也都寄到戶籍地,但他根本沒收到。

投訴人李先生:「這不是錢的問題,是人民的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反而去要求人民證明自己沒有犯下這樣的錯誤,沒有辦法信任這樣的公權力。」

因為罰單要申訴得在30天內,收到行政處分要訴願也得在收到後的30天內,現在人大多數都沒住在戶籍地根本收不到。


明明廢棄物處理法該罰的是行為人,錯過申訴期限李先生只好依照程序提出訴願,也打了行政訴訟,通通收到駁回的回應,連市長信箱都陳情了提出上班證明,要求環保局依職權撤銷變更違法不當處分全都沒用,只有依據如不服裁定可提抗告。

新北市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提出證明有事實存在的話,我們就可以依照我們的職權來做撤銷。」

也許很多民眾會認為想證明自己清白程序竟如此麻煩,甚至要打訴訟還得再多花錢,挨罰1200元,大多自己吞當自己倒楣,但往後罰單不用查證就直接開,這恐怕讓民眾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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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