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撞警害截肢!判賠1107萬 女慣犯:沒錢賠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2018/05/01 17:17
女子陳以恩前年7月酒駕上路,造成警員陳昭宏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圖/TVBS資料畫面

前年7月,新北市一名員警陳昭宏,執勤時遭到酒駕女駕駛高速衝撞,害他雙腿粉碎性骨折,最後右小腿截肢;經過調查,這名女駕駛陳以恩,根本就是酒駕累犯。新北地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將陳女判刑3年2月,今(1日)再判決她與借她汽車的母親要連帶賠償陳昭宏11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罰不怕?根據判決指出,這名肇事的女駕駛陳以恩,2014年就曾因酒駕被捕、吊銷駕照,最後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至2015年6月期滿;前年陳女故態復萌,到吉林路通霄喝了整晚的酒,明明已酒醉且無照,仍開著母親的車返回桃園住處。 

 


行經高架道路楓江路口上方時,警員陳昭宏正在為行政院長林全視察新竹,執行聯合勤務交通引導,而酒駕的陳女完全沒有注意執勤員警指揮減速,直接猛力撞擊正在擺放交通錐的陳昭宏,害他遭兩車夾擊,雙腿粉碎性骨折,當場鮮血直流!而肇事的陳女,酒測值高達0.87。

一審法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陳女3年2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10個月徒刑。而民事部分,因為這場車禍除了造成陳昭宏右小腿慘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嚴重影響生活、負重能力,陳昭宏向陳女及其母親提出1918萬餘元求償。

而肇事的陳女雖當庭認罪,但辯稱自己有負債,還要養育15歲、3歲兒女以及雙親,表示無力負擔賠償。
 


法官認為,陳以恩無照又酒駕當然必須負責,其母借車也有過失,判兩人仍須共同負擔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義肢等費用合計1107萬餘元。

「判的再重,我的腳也不會回來了。」陳昭宏無奈地表示,其實早就知道她不會賠償,目前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持續追討,因為這是應該陳女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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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1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