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糾纏防制法」 三讀通過可重判3年

2018/04/19 19:15

糾纏或者尾隨等騷擾,政院通過防制法,三讀通過的話未來最重可判刑3年!

 

有鑑於許多女子常常被人跟蹤,甚至演變成命案、傷害案,現行法律無法有效嚇阻嫌犯,內政部參考日本法條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經過警方勸阻不聽就可以開罰1到10萬,但前提是嫌犯必須出於愛戀、喜好或者怨恨!

下雨天車子來來往往,女學生穿著粉紅外套跟著人群走,就在這個時候後方疑似出現男子跟蹤,就怕看錯,被害人還刻意繞路卻一直被跟著,未來像這樣的糾纏行為,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就可加重處罰。

刑事局司法科科長林志誠:「經過我們的勸阻跟制止後,行為人還是依然故我,依照我們的職權,我們可以做一個處分,一個警告處分或是罰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警方說一旦民眾報案,可以自行蒐證,他們也會主動調查,騷擾也沒有分多遠的距離才算跟蹤。

被害人報案後,如果對方2年之內還再犯案,就可以跟法院聲請防制令,違反的話最重可判刑3年,或易科30萬以下罰金。

曾經有女高中學生報案,在公車上被性搔擾,犯案的就是這名男子,每天出現在住家或者公車站附近站崗,被害人嚇得發抖。

案件認定主要是嫌犯是出於愛戀、喜好、怨恨,持續騷擾被害人讓人害怕,但曾經被跟蹤五年的黃小姐也點出,更多嫌犯根本是無緣無故尾隨。


被害人黃小姐:「(嫌犯)辯稱是他並沒有愛戀,他只想跟我做朋友,那他既然沒有講出愛戀,或者喜歡這種名詞,那就不算是騷擾。」

被害人的擔心不是不可能發生,現代婦女基金會也表示,糾纏行為防制法是創立新法條,新名詞如果沒有多加宣導、解釋,民眾也可能被混淆,法條在立院通過之前,夜歸婦女最好還是走在明亮的地方,而嫌犯得小心了,反制法條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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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