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總統蔡英文105年受邀參加律師節活動,律師郭憲彰不滿場外設置電檢門,將它推倒並與特勤人員起衝突,遭北檢起訴妨害公務,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這起案件源於郭憲彰民國105年9月參加台北律師公會於台北市某飯店舉辦的律師節慶祝活動暨公會會議,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派遣人員在會議廳入口設置電檢門,執行總統維安工作。
郭憲彰不滿所有進場律師都要實施安檢程序,要求特勤中心撤除電檢門,經溝通無效後推倒電檢門,並與特勤人員發生推擠,遭台北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特勤中心人員案發時全面性、無差別的安檢行為並非完全適法,不符刑法妨害公務罪的「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要件。
北院也認為,郭憲彰推擠妨害特勤人員,是貫徹他長久以來堅持「律師參與會務活動,禁止本會或其他機關人員對律師進行安全檢查」的主張,後來也接受特勤人員持金屬探測器安檢後入場的折衷方式,並無妨害公務的故意,判決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郭憲彰無罪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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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2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