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龍發堂問題越演越烈,衛生局向檢方要求,把不配合的堂眾當成證人傳喚,在法律上是否有瑕疵?律師吳漢成表示,如果這些堂眾為精障者,家屬有幫他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者是輔助宣告,那這些堂眾無法在法律上行使法律行為(簽名),他必須由監護人同意或者監護人代簽名,在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簽名,這種情況下的簽名,是可以爭執其在法律上的效力。
另外高醫大學高齡長照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陳昱名認為,對於無法取得現代醫療資源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屬而言,龍發堂提供一個比起醫療機構更容易負擔、更妥適的居住空間,龍發堂過去的功能其實正是專業照顧能量不足問題的縮影,他們或許很難治好病人,卻可以讓家屬不再困擾。
殘酷事實就是這些資源在地社區的量能建構與普及遠遠不足,服務的提供廣度也不普及,社會所期待能夠幫助精障者回歸社會、自力更生的社區精神康復資源,更是缺人、缺錢、缺乏宣傳,致使患者回歸社區之路迢迢。
專家指出,衛生局打算將所有龍發堂的住民遷出,將是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其他縣市消極不配合,甚至會互踢皮球。龍發堂除第一批約160位移出的第一、二類病患外,剩餘的病患大多屬於第五第六類輕症病患,預計將安置在綜合醫院或療養院急性病床,不但可能占用急性醫療容量,否則會對需要病床病人產生排擠效應,但就算之後逐步安置慢性病房,也仍需要龐大經費。
另外,經衛生局調查後發現,龍發堂收容的許多患者都領有補助,但這些補助金,或是之前所傳家屬支付堂方的安置費用,去向都不甚清楚,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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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