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邱先生投訴,喝酒應酬後搭計程車回家,結果竟然搭上要命小黃!因為運將一邊開車、一邊拿手機收看政論節目,他把手機立在儀表板前方,眼睛一看路況,一下又偷瞄手機螢幕,車程15分鐘,就看到運將眼珠來回轉動。警方說,法規手持行動裝置開罰3千元,雖駕駛人手沒碰觸手機,無法可罰,可是萬一發生事故,就會直接影響肇事比例。
乘客搭上計程車,整路一直聽到政論節目講話聲,定睛一看,運將竟然把手機立在方向盤後、儀錶板前,乘客指控他邊開車邊看,形容就像搭上「要命小黃」。
當事乘客:「邊開車然後眼睛是往下移,非常明顯,在那一秒是在看那個手機的話,那一秒有路況是反應沒有過來,那乘客的安全呢?」
乘客說運將一路時速開40,從後照鏡看,他眼珠5秒盯著路況、5秒又往下偷瞄手機螢幕,不肯放過精彩片段,更別說遇到紅燈,司機是直接光明正大,低頭看得目不轉睛。
當事乘客:「喝酒不開車,那我們搭車了,請了小黃來,但是他做的動作比我還危險。」
電話叫車,從台中南區中興大學附近上車後,沿路開過興大路接府後街,最後目的地在民生路,約2.9公里車程,檢舉職業駕駛載客看手機,但警方卻說,法規只有規範開車手持使用行動裝置罰3千元。
記者李建瑩:「車子行進中,駕駛人滑手機或是拿著手機講電話,這樣就會被開罰,同樣是使用手機,像是追劇或是看影片,駕駛人把它放在手機架上卻無法可罰。」
執法組分隊長何易軒:「如果不是手持方式的話,目前我們沒有定罰則,那但是如果他因此而肇事,駕駛人是必須承擔一定的肇事責任。」
警方提醒,民眾搭客運、計程車,發現司機不專心,第一時間還是要告知或下車,駕駛人使用手機架、手機夾追劇,警方說雖然沒法依法規開罰,但出事了都會直接影響加重肇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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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6 19:18